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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集体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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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集体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0 08:34:04

每天申请无锡商标注册的人都有很多,因为商标都是独有的,如果别人申请了,就无法在申请了。因此,进行商标注册要抓紧时间。不过,在注册之前有些地方还是要注意的,以免注册失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保证我们商标设计要有创意、新颖,因为一旦注册成功就不能再变了。因此,商标设计不但要突出主题,还需要合理的布局。另外,商标设计最好不要过于复杂,刻意让人看一眼就能够有印象,能够很容易记住,这样的商标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要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还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有企业的公章以及个人的手写签字。

最后,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要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来办理。而不是东打听西打听,这样会非常耽误事情。而且专业的代办公司由于长期办理该业务,对于办理流程很了解,也很容易让商标注册成功。

为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趋势,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依靠技术、依靠改革、依靠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继续深化无锡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至2020年,基本建成优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达到世界第一梯队的领先水平;商标申请渠道多样,商标注册程序简化,商标规费结构合理,商标注册和管理全面信息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布局合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以下内容为商标注册重点任务分享:

商标注册重点内容:

(一)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

(二)完善审查机制,增强审查力量

(三)简化申请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四)合理调整规费,减轻企业负担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智能水平

(六)压缩纸质档案存量,实现良性循环

(七)推动法律修改,夯实改革基础

办理营业执照是每个新公司注册刻不容缓需要做的事项,以前营业执照办理过程可谓十分复杂繁琐,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改革完善,办理流程已经简化了很多步骤,甚至手机微信就能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且只需30分钟就能方便的拿到电子版的营业执照。代办营业执照有路径吗?当然有!注册公司小编小编给大家讲诉。

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是指企业登记中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登记的方式。采用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之后,企业可根据使用习惯,自主选择手机、电脑、银行、大厅四条路径办理工商登记。

“其中手机微信办照就非常便捷。”该工作人员说,企业只要关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微信公众号,再通过微信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实现电子身份认证。自主填报设立资料,后台审核通过后,向手机发送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工作还在进一步协调当中。”该工作人员说,办理好的企业最好到政务大厅现场打印一份纸质营业执照。而电脑办照是在工商局的官网上填报企业登记申报材料,网上传递资料,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同时,企业申报者可就近选择银行网点,自主选择登记注册方式。大厅办照。在办事大厅填报,工作人员一审一核,材料齐全、规范,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此系统具有全程辅导,智能比对,及时反馈,一次办结的特点,实现了实体政务大厅向“互联网政务”的功能延伸。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将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缩短到经现场测试最快30分钟左右,企业不跑路就能办照已成为现实。

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通过搭建“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使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更加人性化。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历时近2年才开发出来,通过手机微信办理执照是全国的首创之举,等系统运行成熟后就会向各个省进行推广,到时候在无锡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就会更为方便了。

无锡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打讲解一下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甲公司是一个生产化工制品的老企业,其生产的“霸王”化工制品,在市场上有相当的认可度。因为公司扩建,把公司的不动产、设备和以“霸王”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其中后两个商标注册后一直未用)作为无形资产用作贷款担保,后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为了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资产被强制出售,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四个注册商标。其中“霸王”和“金霸王”商标权出售给丙公司,另外两小商标出售给姚某的工厂。

就本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联合商标;二是联合商标的转让限制。联合商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叫做“主商标”,如甲公司的“霸王”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甲公司中以“霸王”为核心,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的注册商标属联合商标,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整体转让给贵厂或者丙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无效。甲公司将“霸王”等联合商标分割转让,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所以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转让“大霸王”和“超霸王”商标的行为无效。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