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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集体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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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集体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8 08:31:18

注册商标中文还是英文好?注册商标中文还是英文,没有好坏之分,需看商标用途决定,如果是国内市场,则中文商标有一定优势,如果是国际市场英文商标有一定优势。中文商标,是指以中文文字、拼音等为元素申请注册的商标;英文商标,是指以英文字母为元素申请注册的商标,英文缩写、英文单词等。中文商标,具有便于呼叫、易认易记、含义优美等优点。

在我国,相比其他文字商标,消费者比较容易理解中文商标的含义,更方便消费者记忆和辨别。英文商标,适合准备在国外发展的企业,因为英文属于国际性语言,广泛被使用。英文商标,局限性小,可以适用于各行各业。随着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强的趋势,无论是专注于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我们都需要为商标做好更全面保护以及宣传。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仅仅申请中文商标,也应申请英文商标,以及中英文组合的商标。

以此来形成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以及品牌宣传。例如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都会注册相应的中文商标,比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无锡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关于pct专利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会了解到一些,PCT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体系,申请人能够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提出一次专利申请使得其专利在申请人指定的成员国中生效。通过PCT,我们能够节省大量流程所需时间,并且能够通过国际检索获得相应的国际报告。

1、专利权维持时间长与普通的国内专利,如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相比,此种评价高的国外专利申请后,其专业权的维持时间更长,这在无形当中更加大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避免重复申请,可以极大的节约专利申请投资以及节约申请耗时。一般来说国外专利申请其专利权大部分是因期限届满终止,所以它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行业内的权威性。通过以上的介绍可知:企业或个人通过国外专利申请后有较大的好处,此专利申请优势也较明显,国外专利申请成为一种不可阻挡之势,申请后可将技术发明深深的扎根于企业深层,为企业或个人的发展奠定发展基础,同时也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进行国外专利申请,将缩短申请时间、节约申请费用、提高申请的可靠性。

2、保护范围广国外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考量,广义上来说,国外专利申请成功后,有多个国家进行专利保护,即申请企业只需要向受理机构提交一份专利申请书即可,成功后PCT成员内所有国家均认可此专利申请权威性。从狭义上来说,国外专利申请后,其保护的条款较多,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保障企业的切身利益。

3、费用风险低国外专利申请市场需求大,其与普通专利申请有所不同,在递交专利申请书后,首先需要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初步检索,即专利申请初审。

初审结束后检索单位会给予申请人一份详细的“专利申请初审调查报告”,若报告中显示该专利的工业实用性较低,那么申请人可立即停止申请,这极大节约了专利申请费用。而且国外专利申请可以使用汉语、英语及俄语等多种语种,整体来说国外专利申请的手续也更加简单、费用更低、保护性更强。以上就是关于pct专利的好处,PCT专利申请简化了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无锡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

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