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联系我们

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0 08:52:43

商标的申请现在很多人在关注,更多的人在想,如果商标可以自己直接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去北京,不需要找代理公司申请,这该多好啊,这也是很多人现在正在期待的事情。真的不需要代理公司申请嘛?自己真的就可以申请商标吗?公司就大家深入了解下商标申请并不是简单的申报,很多广告公司为了做业务,也开始做商标代理的工作,但是他们并没有商标代理资质,怎么办?也就是现在很常见的二级代理,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吧,不管哪个行业的销售都有代理,二级代理的大的优势是啥,价格!但是服务咋样?

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还是提醒大家去找有代理资质的公司申请商标。商标申请的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之前也和大家讨论过,商标的检索。这个步骤应该是无锡商标注册中重要的一个程序,没有之前的检索,商标的注册成功率没人可以说,就是是检索完之后的商标成功率也没人可以给保证是100%,所以,还是找代理公司申请商标比较靠谱。

商标申请文件也是需要邮寄的,并不是直接把文件再网上申请完之后就完毕了,需要很多的文件整理以及商标的裁剪等工作,没有专业的知识是不可能直接申请的,所以为了避免商标申请中的错误出现,还是建议找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商标申请中还有一个是大家一直比较担心很在意的事情,商标申请的地址问题。

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吗?之前我们有谈到过,商标申请找代理公司申请文件直接邮寄都代理公司的地址,不管商标出现什么问题,有什么文件只和代理公司联系,自己申请的话商标的文件只会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身份证的地址,所以很多人会收不到文件而耽误了商标申请。

2014年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华,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东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谈判大厅召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会议明确指出,《意见》的发布,是根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的全面调查。

会议强调,国家应从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是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动力。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1-6月,国家专利质押融资额超过235亿元,同比增长124%。截至上半年,全国34个城市实施了专利实施保险,共为专利实施保险提供风险保障9505万元,为744家企业的2496项专利提供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基于以上数据研究分析,中小企业质量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未来竞争模式的改变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如果中小企业不重视专利申请、无锡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则会在今后的发展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约117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77%。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已完成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显然,我国小微企业是新的发展力量,是就业的主渠道,是创新的重要源泉,是国家从资金到政策大力支持的对象。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小微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和优势。一项知识产权专项调查发现,拥有专利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利润率是没有专利的企业的7倍,即利润率远大于没有专利的企业。

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有空间的,也是一项需要加强的工作。商标、著作权实行“三合一”管理,符合国际惯例,减少了为客户办理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间,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分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属于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弱的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无锡商标注册的标志。从立法上来看,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