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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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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0 08:25:40

商标之所以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因为企业是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而品牌战略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关键所在。但凡了解商标作用的企业,一般都会到主管部门部门申请办理无锡商标注册,当然,并不是说去申请就一定成功。大部分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除了要注重商标注册外,还要了解构成商标侵权的要素,不要连自己的商标遭人侵权还不知情,这样真的是免费为别人做嫁衣。了解商标侵权行为,除了防止自己的商标遭人侵犯外,还能判断自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企业不注册商标就不能销售产品吗?首先,无锡商标注册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不注册,一旦被抢先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志的组合。我国商标法遵循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它并不要求所有商品都应注册为商标,强制注册是一项例外规则。它只规定某些特定的货物需要登记。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应的规则,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又称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自行使用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于未注册商标。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不申请注册的,可以由他人先行注册,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事实,不是权利。他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权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援引商标法进行诉讼保护。

(三)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识商品质量、指导购买商品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因此,商标注册应得到法律保护。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无锡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人的许可,私自将商品放上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我们知道现在有好多商家都管用“假冒”的行为,通过某个比较知名的商标品牌为自己套牌销售,混淆消费者的视觉,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直接进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行为。这种方式的侵权者目前还是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未经许可的商标侵权行为受到的法律制裁会相比其他的更重,所以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进行生产同样商标的产品、通过他人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约束。

3、伪造、擅自制作他人商标的标识的行为。在未经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下,私自进行伪造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是制造相同图案的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权,擅自制作主要是依靠零售、批发、内部销售等方式,出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严重触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

4、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其注册的商品进行了更换,并且又将更换了商标的产品投放于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无锡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需特殊材料

1、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