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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公司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6 08:23:59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无锡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象征。文字,包含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形形色色,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运用。但必须杰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色,力求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好像其它商标相同,一经核准注册,不得私行变更书写方法或增删文字。为了确保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产品产生混杂,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运用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和法令制止运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产品上运用牙膏作为商标。因为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清晰、视觉效果杰出、易认易记等长处,所以,商标的规划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种五花八门骗局也都冒出来,要知道一个商标在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到下发无锡商标注册证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将会历时一年半左右,如果遇上商标驳回或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耗时会更长,期间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决定着是否能成功注册。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揭秘商标驳回的骗局。
商标驳回骗局套路:注册商标后,收到来自“商标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正在申请的商标因为某某原因被驳回了!并且可以准确说出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资金等等,甚至还会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给到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就要提高警惕了!!他们可能都是专业骗子!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会让申请人信以为真,直接对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产生怀疑,越过原机构,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汇钱进行一系列操作:有内部渠道可以驳回复审,加速审理、重新审理、保证下证等等……最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商标驳回骗局:
一、商标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商标驳回后,不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一般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会通过口头形式通知。任何以电话形式通知的“工作人员”,都是骗子。
二、认清官方下方文件即使商标被驳回,只有原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是个人到窗口自己提交,商标局也会直接以信函方式寄到原申请人的注册地址上。商标状态都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过商标申请号进行查询(因官方网站进度不是实时更新,建议以文件为准)。
三、不要轻易相信“内部关系”商标局和商评委多次声明: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也是禁止从事商标业务的。而这些在电话里号称有“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的机构,大多是借助一些分析软件,简单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依次电话通知。至于商标是否真的被驳回,则只能是概率性的事情。一旦最后商标真的被驳回,便可以“包过”、“保成”等名目忽悠申请人办理驳回复审业务。
对此,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盲目轻信,首先在电话里问清商标被驳回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姓名、所属机构的名称,之后再和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自己所了解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并不代表商标申请注册就此结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日起,15日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积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后还是可以继续流程。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无锡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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