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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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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6 08:42:00

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办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1、在研发过程中,最终没有被纳入到技术成果中的方案,其中的技术创新点仍然未被发现。专利人员应当引导技术人员,对于未在技术成果中采用的创新点,仍然应当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因为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予以重视,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不亚于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2、专利人员将前四步挖掘的技术创新点进行整理,并与技术人员针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此举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由深耕于某一领域研发的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成果,阐述他们所认为的创新点,而不急于询问具体技术成果,切记技术人员不可只阐述主要的创新点而忽略一些细节的创新点,因为整个技术成果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就是专利人员所要捕捉的核心专利。

4、技术成果通常分为核心部位和次要部位,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位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这一过程专利人员应区分创新点的层次,将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行合理布局。

5、如果无法将技术成果区分出核心和次要的部分,可以选择单一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可以遵循的方式有空间上的、从输入端到输出端、从内到外等多种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向,认真核查每一个步骤,确保不会漏过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

我国无锡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科技文化的发达,让新的发明创造不断出现。而发明人申请了专利后,就可以获得自己的知识成果的所有权,并借此盈利。个人申请专利因为对制度和要求不了解,所以比较麻烦。选择一家好的专利代理机构是不错的选择。专利一旦获得,就具有以下的三个特性。首先是排他性。只有经过专利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将其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然都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而持有人则可以将专利使用权卖给相关的厂家来盈利。排他性其实体现的是对发明者的一种保护和鼓励。第二是地域性,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受哪个国家的保护。而其他的国家是没有保护这项专利的义务的。最后是时限性。在我国专利的保护时间一般为二十年且不可续展。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无锡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