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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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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有哪些?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0 09:04:40

无锡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是打造品牌利器,品牌是企业竞争市场的战略。由此可见商标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知识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由于受商标注册知识的限制,一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预见性,比如商标很可能因为一些细节问题,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局不予受理。在向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后才知道问题所在,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无锡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没有商标注册办理经验,很可能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申请材料填写错误、流程不对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专注于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的话就商标申请就不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不被受理。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www.jlkusb.com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人们越来越重视专利的保护,但大多数专利发明都是在原有知识和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专利规避的目的是通过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来避免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专利规避的最初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规避专利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诉讼。专利规避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行为。因此,大多数对专利规避设计实施方法的回应来自法律学者,随着专利纠纷案件的不断积累,相应的构件规避原则得到了总结和归纳,主要是从删除、替换、修改和语义描述变化等方面。实际应用中专利回避设计的三个原则:

1、减少组件数量,以满足普遍覆盖原则;

2、采用替代方法使被告主体不同于权利要求书中指出的技术,防止文字侵权;

3、在方法/功能/结果方面对组成要素进行实质性更改,以避免违反等效原则。

专利规避设计的原则是从侵权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分析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删除和替换它们以降低侵权的可能性。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一个宏观指导原则。对于设计师来说,需要具体和可实施的流程来详细指导如何重组和替换现有专利技术,并开发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来规避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

很多客户一直比较着急,关于4月底之后注册的商标一直未下发受理通知书。很多客户都比较着急想找到一个比较快的方法拿到受理通知书,但是受理通知书只有北京商标局一个部门下发,其他部门或者科室没有资格下发商标的文件。商标局自14年5月1日起实行新的商标申请后台,商标局内部系统一直在升级中,虽然已经将近3个月,但是一直没有升级好。什么原因没有升级好?这个谁也不知道。

商标局没有给一个确切的或者是大概的时间说什么时候能弄好,每次我们代理公司打电话咨询的时候也是被搪塞,各位客户也可以自己打电话咨询,如果不相信我们。商标局的电话也都是公开的,谁都可以打。商标申请的程序也是公开的谁都可以查到。所以,请大家谅解,不是我们不给你发,是商标局没有下发相应的文件,我们又不能给你造一个假的出来。商标证书近期的也没有下发,自从4月底之后商标证书和商标受理通知书都没有下发,所以,各位请耐心等待。我们也着急。一有消息会及时通知大家。望大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