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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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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0 08:14:18

无锡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那么无锡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近似商标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近似商标的审查(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的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的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是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的含义不同,要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容易产生误认的,判定其为近似商标。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近年来,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企业知产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各类商标纠纷也让大家头痛不已。不过在面对商标纠纷时,我们还是要积极应对,适时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呢?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

1、商标转让最常见的合同、清单,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货清单。

2、发票,如销售发票、印刷采购发票、广告宣传发票、产品质检发票、参展发票、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业务发票均需保留。

3、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纸质类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广告报纸,宣传海报等需保留2-3份,无法辨明资料时间的,在制作档案时,连同宣传发票或收据一起保存最好。

4、商品包装。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印有商标的相关礼品盒等,以及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包装盒之类的可以以照片的显示留档。

5、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6、商品参展资料。参加展会的名称、场内照片和相关产品照片,已经参展的协议和发票。实际工作中,常有遇上无参展合同和发票,双方仅以电子邮件方式沟通的案列,此情况对有进出口的企业在商标维权提供证据时非常不利。故特别注意参展合同和发票要及时签订,并以纸质文件存档。

7、产品或者商标参赛资料。有些商品本身技术含量比较高,会参加一些重要的考核比赛,这是技术型的企业会比较多见。相关参赛的资料和得奖的资料是非常关键的商标使用证据。同时,也能体现商标的知名度。

8、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个使用不要忘记,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和商标许可备案。而被许可人将您的商标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跟上述7条中有关的资料,一样需要证据保留,这也是能作为企业商标使用的证据。

9、荣誉证书。一般制造型企业常常会有一些政策上的项目申请,从而会获得相关行业或政府机构评定的荣誉证书,如专利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注册人名义是不同的。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的时候,注册商标的主体是不发生改变的,只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是将它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之后的商标所有人不是原先的注册人。

商标转让过后,商标的所有权也就发生了变动.公司的名字或者是地址发生变更后,商标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什么改变。商标变更还需要该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都必须一起办理变更登记。而转让注册商标就可以单独办理转让。